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澄清2009墾丁音樂季非主辦單位
出自中央社 (2009-02-16)
2009墾丁音樂季即將登場,屏東縣政府文化處重申,文化處屬「督導」單位,而非「主辦」單位,現時掛名縣政府「主辦」或是「主導」該活動者,非縣政府所為,請要進場民眾與廠商洽談時,謹慎行事,若有問題請撥08-7340659或08-7655852文化處表演藝術科洽詢相關事宜,避免發生自身權益受損而無法追討之情事。
文化處指出,目前第一階段通過審核的廠商共有四家,但下一審核階段,廠商還有相關費用繳交等未盡事宜,尚未進入最後決定期。然而對廠商而言,此時正是招商及招募人力的積極籌備期。
依據屏東縣政府96年10月16日屏府行法字第0960207502號令及屏東縣戶外藝文展演活動自治條例,本年度音樂季戶外展演活動,文化處係屬於「主管機關」,而非「主辦」單位。
文化處強調,每年度的墾丁音樂季,文化處都站在加強各項活動的遊客服務品質及責成廠商吸納社會成本(毒品防患、停車問題、設立公廁等)上著力,有關廠商招募人力部份,屬於個人商業行為,若有打著縣政府名義主辦進行招募的商業行為,請民眾先打電話至縣政府確認,避免權益受損。
屏東縣政府呼籲業者,本著創造利潤並兼顧社會責任之立場,做好自律工作,讓持續十多年的音樂活動擺脫污名化的不良標籤,為創造健康的休閒產業一同攜手向前。